球速体育- 球速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鹏华盛世创新LOF (160613): 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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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8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任职于安达信(ArthurAndersen),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AIPGSGR投资总监、CAAMAISGR及CAAIPG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PramericaSGRS.p.A.首席执行官。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副总裁、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自2010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SandroVesprini先生,董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曾任职于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历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3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控康泰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用名为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LorenzoPetracca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任职于意大利惠普公司(Hewlett Packard Italy)会计部,历任意大利商业银行(Banca CommercialeItaliana)财务分析师,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BancaIntesa)私人银行部业务总监,联合圣保罗私人银行(IntesaSanpaoloPrivateBanking)首席财务官,联合圣保罗银行集团信托公司(SIREFFiduciaria)总经理、常务董事,Assofiduciaria执行委员会成员。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首席运营官。自2022年3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伍旋先生,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2006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2011年12月担任鹏华盛世创新混合(LOF)基金经理,2015年02月至2017年02月担任鹏华可转债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04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基金经理,2019年12月担任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基金经理,2020年03月至2021年11月担任鹏华稳健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05月至2021年11月担任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09月至2022年09月担任鹏华启航两年封闭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06月至2024年11月担任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08月担任鹏华稳健鸿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2年0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鹏华启航混合基金经理,伍旋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3)公司定期召开全体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5)风控管理部对基金全生命周期投资管理进行监控,针对投资标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整体层面进行多维度风险分析;

  作为国内首批开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4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405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2024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优秀ETF托管人”、《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人”等奖项。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有能力足额兑付或全额转换的,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或全部予以转换;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或全部予以转换,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转换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转换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转换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间转换申请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不能延期办理),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转换、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转换、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b)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的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d)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a)全额赎回”或“(b)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条件、程序及收费标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为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所投资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包括两类: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类上市公司和传统产业创新类上市公司。本基金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类上市公司主要是指在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农业、新型材料、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光机电一体化、医药与医学工程、环境保护、航空航天、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应用等技术领域内主业突出、通过自主创新及技术产业化获得技术优势且能够保持较高利润率水平的上市公司。本基金所投资的传统产业创新类上市公司是指传统产业类中已完成或正在管理制度、商业模式、营销体系、技术开发和生产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具有较好潜在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会致力于发掘那些通过在管理制度、商业模式、营销体系、技术开发和生产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而使得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升,具有较好潜在发展前景和持续盈利增长能力的传统产业创新类上市公司。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致力于选择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强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作为主要的股票投资对象。除此以外,本基金还将高度重视和跟踪那些过去基本面情况差但现在已有明显好转的上市公司股票,深入分析其基本面发生转变的根本性原因,同时采用多种价值评估办法多角度地对其进行投资价值分析,甄选出那些基本面已得到改善,同时具有潜在高盈利增长趋势的个股作为投资对象。

  b)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辨识:通过一些可辨识的自主创新行为,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进行分类和界定,比如:技术创新、产品或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管理方法、制度)等。在辨别企业是否具有自主创新属性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从行为的预期效果来进行论证,只有能够达到相关效用、成本与价格的协调,实现成本与创新之间的有效平衡,即价值创新的行为,才能确定为创新性行为,这样的企业才能确定为具有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属性;

  因此,本基金将对企业的自主创新管理能力的各方面进行分析,比如:企业的技术前瞻能力、企业的技术管理能力(是否具有科学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企业创新与发展战略的匹配能力、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等;e)企业的自主创新效果评价:针对具体的创新项目,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销售收入边际增长率、毛利率边际增长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等指标来衡量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进而对项目的创新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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